(二)民法学部分
民法学部分基本上没有变化。
(三)法理学部分
第二章第一节中删除了对第二、第三两个知识点的简述,实质上并无变化;
第五章第一节中,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大纲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改为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其考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
(四)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方面,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