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点变更分析
在本部分,我们将最新的考试大纲和去年的予以对照,找出其知识点的变化之处。
(一)刑法学部分
刑法学部分变化不大,甚至我们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化,考生遵循其“重点恒重”的原则掌握重点内容即可。同时应当关注立法层面的变化。
第三章第三节中对刑法因果关系一词的使用略有变化,但该知识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六章第二节中将“继续犯的意义”这一知识点改为了“继续犯的法律后果”,但是从考试分析一书中来看,这个知识点的内容其实并没有变化,仍然是讲的继续犯的意义;第三节中同样是将连续犯的意义改为了连续犯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