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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研指导:报考三个变化
核心提示:近期,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相继出炉。较之往年,这份招生简章推迟了20多天,在培养目标、报考条件和调剂部分都有不小的变动。

具体而言,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继续延续扩招态势

 去年扩招比较惊人,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47.5万,扩招6.4%;广东仅硕士研究生就扩招22%。突然的扩招,使得不少高校出现了降分录取的情况,比如中大最高降低35分录取,而华工当时最初有600个名额未录满,后补录了470多个。今年的扩招也是很显著。对比中山大学2009年和2010年的招生简章,2009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生约3700人,2010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硕士生约4300人,扩招600人,扩招增长比率高达16.2%。

 

变化二:首次提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区别

 一方面是研究生扩招,另外一方面是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减弱,研究生也出现了就业难,本科生起薪和研究生起薪差距进一步缩小。对此,教育部将“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提高到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地位。往年,在《招生简章》上只是列举出了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今年则是明确将17类专业学位硕士统称为“专业学位硕士”,首次提出了“专业学位硕士”和“学术型硕士”这两个概念,将两者放到了并重的地位。由于“专业学位硕士”发展落后,所以处于优先发展地位。为了促进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硕士在以前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法律硕士(法学)。

 

变化三:降低专业学位硕士经验门槛

 本来专业学位硕士一般都要求2~3年的工作经验,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去年教育部出通知允许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应届毕业生;今年,教育部则是进一步降低了专业学位的招生门槛,大部分的专业学位都面向应届生招生。《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出,除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可以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这其中,最大的利好是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此外,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望相互调剂。目前,简章上还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方式,业内人士猜测法学硕士可以调剂为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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