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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申论之教育公平
核心提示: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四、应对措施

第一,政府增加公共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资源配置职能,公平的分配教育资源,尤其对贫困落后地区要做适当的政策倾斜,改变其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实现教育质量公平。同时,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管理的监督力度,把教育公平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府教育问责制度建设。

第二,要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取消重点校,改革高考的招考制度,统一考试卷、同意分数线、统一分专业,打破高考的户口、身份和地区界限。使广大考生拥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第三,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用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款制度、办学评估制度改革。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给予调整和规范。坚决打击教育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用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四,建立教育社会救济制度,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政府一方面主动建立救济资金,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对贫困学生进行捐资助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等各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减收、免收学费和进行生活补贴,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第五,建立教育公平督导、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教育信息公开披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调查和检测教育公平的现状、变化和影响因素,协调相关部门督导和评价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教育公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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