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从南昌市人事局获悉,南昌将从12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09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至2010年2月底前全部结束。考核对象为列入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据了解,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据悉,各级各部门将围绕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业务工作在全国或全省、全市范围内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获得表彰奖励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将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会有针对性地组织能力素质培训,进一步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
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单位考核总人数15%以内
记者获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不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15%以内。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中以及业务工作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至17%以内;受到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以及业务工作受到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至20%以内。
“基本称职”无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两年不称职予以辞退
据了解,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称职”等次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将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所在单位按奖励权限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此外,对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的,市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考核备案并予以纠正;对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不予核发年终奖金;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依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