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保证药品降价政策落实?
一、保证药品降价政策落实,有待于进行系统性的医疗体制改革
要从根本上抑制药价虚高、解决“看病贵”难题,保证药品降价政策落实,有待于进行系统性的医疗体制改革,而药品降价硬被看作是这一改革的肇始。药价虚高的主因不在于药品的出厂价奇高,而在于医院长期以来实行“以药养医”的体制。在患者购买的药品价格中,出厂价约占30%,另有70%则是由中间流通环节和医院 加价赚取。由于国家政策允许药品加价(一般加价幅度为15%),作为医院的收入,致使医生倾向于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在一些医院的收入构成中,卖药收入占到了45%~70%不 等,无怪乎老百姓惊呼“看病贵”了。
二、由于发改委拟降低的是药品的最终零售价,此类降价行为若能配套出台取消药品加价的举措,价格降低的效应可能会被取消加价部分地冲掉,药品的出厂价格不致受到太大影响。
然而,政策常常不够配套。中央及各地物价部门管理药品的价格,卫生部系统管理医院对药品的销售与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药品的生产标准和市场流通。而解决老百姓“ 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只有求助于系统性的改革措施,这需要国家设立综合性的医疗改革领导机构。
单项改革难收实效。例如,单纯降低药品价格,难免不影响药厂的赢利甚至生存。我国现有制药企业近7000家,规模普遍偏小,技术研发能力低,大多靠仿制药品来压缩成本。药品批发企业约有1.6万家,竞争激烈,主要靠折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赢利。再如单纯取消药品加价,则医院收入势必大幅降低,如若财政拨款不予增加,医院必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看病贵”仍是难题。
三、将医疗资源投入的重点转向建设城镇社区医院和农村合作医疗系统。
公民享受基本医疗的药品和服务的价格应该得到控制,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如此,在不够富裕的印度亦复如此。控制公民的基本医保费用支出,有待于国家的财政扶持和医院的非赢利定位,有待于良性的医药流通秩序的重构,有待于对《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规制,即有待于系统性的医疗改革。
此外,这种系统性医疗改革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形成机制,如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