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价格过高及降价原因分析:
(一)药品工商业竞争过度,互相压价。由于国内医药行业重复生产严重,在竞争的压力下,大部分企业降价让利,无利销售甚至亏本销售。在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部分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为维持其在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相当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以原价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中标,个别企业甚至以原价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价格投标,低价倾销。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特别是新药,如干扰素、泛昔洛韦等随着生产厂家的增多,社会平均成本下降,但仍按原研创厂家的生产成本定价,也必然会出现市场实际价格与政府定价的差别。
(二)生产流通环节不规范,价格虚高。由于药品批发零售中普遍存在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不规范行为,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因此产生了虚高定价的药品定价机制,使患者蒙受了重大的福利损失。例如业内人士反映,某种最常用的抗生素,成本只要4元,而零售价居然标到了65元!其中药厂给医药代表(推销人员)的出厂价为11元,后者以36元批给医药公司(其中竟有20元左右的差价成为医院与采购决策权有关的人员的回扣),再由医药公司按39元卖给医院,医院最后以65元卖给患者。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
(三)生产经营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药品的特殊性要求其从生产到流通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MP)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中国药品生产的必备条件。据了解,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二千万元,全厂GMP改造需投入五千至六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同种药品,GMP与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对于GMP企业来说,非GMP企业以及大量无环保、无质保的小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同样,批发、零售企业由于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SP)的企业来说,非GSP企业也有较大的降价空间。
(四)假冒伪劣形成非法暴利。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药品,无需对产品研制以及市场开发的投入,非法药商通过对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获得暴利。据调查,假冒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一般仅相当于正当生产经营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市场中占有绝对价格优势。劣质药品一般通过低限投料、减少装量等手段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在价格竞争中也占有明显优势。客观存在的偷税漏税、销售走私药品等非法活动也为经营者提供了一定的降价空间。
三、药品降价政策分析:
药价降了一轮又一轮,老百姓却感觉没得到实惠,依旧有政协代表、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管管医院药价!”“降价老百姓没得到多少实惠!”。行业内专家指出,药价“虚高”好抑,“实高”难捱。
药价“虚高”易降。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是绝对不能直接从药厂进药的,只能通过当时被称为一、二、三级站的地区性医药商业公司来调拨,市场化之后,从前的一、二、三级站就变成了各地的医药流通主渠道,政府对于药品流通,允许商业公司在销售时顺加作价。由于多年来庞大的药品销售网络层次众多,加上药品市场开放后私人开办的医药商业公司也开始参与竞争,致使药品再到消费者手中时,每一个销售层面上都被顺加了几个点,加上各种公关费用,药价已经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了。由于对价格的监管不可能非常死板,所以尽管有反暴利的相关规定,但实际可操作性极差,在原有的药价体系没有崩溃之前,对“虚高”的药价并没有太多办法。然而,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对流通环节的清理工作,可以说“虚高”的药价会渐渐被砍下来。
药价“实高”难治。相比之下,药价高昂的深层次原因短期内是难以解决的,这些硬伤可以被称之为药价“实高”。制药产业的重复建设问题是导致药价高昂的最主要问题,这个问题根本无法靠短期行政手段解决,只能够通过长期的产业政策的调整来慢慢加以遏制。制药企业经过淘汰,现在只有3200多家。然而这个数量仍然比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地区总和高出许多,每家药厂都要吃饭,每个职工都要养家糊口,生产出来的远超国人用药需要的药品都要卖出去,不依靠些非正常手段是无法做到的,而每一次非常规药品促销所产生的额外成本,最后都转嫁到了每一个病患者头上。
创新才有出路。药价“实高”的另一大硬伤,是中国药品基础研究领域长期没有得到正常发展。在去年公布的制药企业销售排名上,前十强里有七家是外资企业。基础研究人员的奇缺与学术腐败共同导致药品研发“虚假繁荣”,一个个新药做出来,一个个新药卖得贵,一个个新药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