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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2010年全区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提示:本通知非常重要,请各位考生务必通篇仔细阅读。

 

  各位考生: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将进入面试阶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政法机关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将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6月24日至28日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6月25日至28日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6月28日或29日在本网站公布各职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及时登陆本网站查询本人报考职位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4、6月30日至7月6日进行面试。届时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指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资格复审和面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二、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并出具证明;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

  4、2010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5、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6、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9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达到相应类别证书最低分数线暂未领到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由省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司法厅)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7、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考生面试时要求用蒙语回答问题的,必须在《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书》的指定位置明确注明,并在资格审查处进行登记。

  8、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储备人才”须提供加盖人事行政部门公章的原始花名册、协议书、储备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或储备期满鉴定书复印件。

  9、录用职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11、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按照6月28日或29日本网站公布的各职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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